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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上访事件中官民如何“制造形象”?| 对话佳作060期

PA团队 公共管理共同体 2024-01-11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信访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其初衷是方便民众建言献策,回应群众的正当需求。2005年5月1日,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距今已近16年。信访制度在密切联系群众、发挥纠纷解决功能的同时,也遭遇一些困境,引发诸多问题。与其他公共治理问题不同,上访事件即使事实清晰,涉事各方对事实的理解和解释也会千差万别,难以定性界定官民行为,上级政府也很难从上访信中查证事实。那么,信访制度的运作过程是怎样的?上访户与基层政府之间如何展开博弈?信访制度又面临怎样的困境?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赵阳博士于《社会》2021年1月发表文章《“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点击阅读全文)将官民间的形象博弈置于信访制度科层化的背景下展开分析,深入剖析了官民“形象制造”的机制,并揭示了信访制度面临的困境。本期对话佳作邀请到了赵阳博士就延伸问题作进一步讨论,以飨读者。




嘉宾介绍


    赵阳,中山大学社会学系2019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兴趣为组织社会学、基层治理,相关成果发表在《社会学研究》《社会》《开放时代》等刊物上,E-mail:zalonely@foxmail.com。



访谈实录


Q1: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在《社会》2021年1月发表的《“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一文吗?

赵阳:这篇文章是对中国信访问题的案例研究。上访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和社会现象,提及上访,大家都会想到应星老师的经典研究《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下文简称《大河》)、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和作家刘震云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与这些前辈们一样,我也很喜欢“讲故事”的叙事形式,因此,我这篇论文的主体部分是围绕一个极具戏剧性的上访案例展开的。这个案例出自2018年我在四川省Y县平镇综治信访办进行的田野调查。当时我一方面参与该办的日常工作,另一方面查阅办公室留存数十年的档案。在诸多档案中,来自失地农民张瑞芬(化名)的档案最令我感兴趣。她是平镇干部经常向我提及的“上访明星”,有关她的卷宗最为丰富——涵盖了上访信、上级政府回信、基层信访报告等不同文书形式,有着来自上访农民、上级政府以及基层干部三种不同的行动视角因此,我选取这一案例进行研究。

       回到这篇文章的研究思路。我认为,主流的信访研究偏向于分析上访事实本身以及相关的信访制度规则。但与其他公共治理问题不同,上访事件即使事实清晰,但各方对事实的理解和解释也会千差万别,由此造成上访者和政府的形象呈现往往不断变化,甚至前后矛盾。这使得信访制度很难对上访者和基层政府的行为进行定性界定和分类治理。比如,上访者将自己塑造成利益受损的弱者,试图获得国家的合理补偿,而一旦自身形象被相关部门判定成“刁民”,便有可能遭到严厉的制裁。同时,面对为数众多的上访信件,上级政府也很难从这些混杂着“情、势、理、利”的上访信中查证出哪些是事实,哪些又不是事实。即使事实不“真”,但情“真”理“真”,上级政府也不好断然否定。在我所分析的信访案例中,上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在上级政府面前对自身和对方形象的塑造时而相同,时而充满分歧、冲突和对立,宛如黑泽明的《罗生门》一般,真相成为一团迷雾。

       那么,如何从学理上来认识此类经验困惑呢?社会学中的符号互动理论认为,社会行动不是由制度结构直接决定的,它取决于解释的过程,制度结构只是解释过程中的参考因素之一。而戈夫曼的拟剧论将权力视为个体借助印象管理来影响、控制及制裁他人的能力,人们在社会等级制度中的位置往往取决于其维持的情境化形象。因此,借助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我提出了“形象制造”这一分析概念,用来探讨互动双方如何通过制造自身和对方的形象以达成行动诉求,从而形成博弈关系。另一方面,应星老师研究《大河》的问题意识,进一步启发我将“形象制造”这一上访问题放置在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上进行理解,也就是看到官僚制的治理悖论及其衍生的信访制起源。因此,我将“形象制造”的分析概念定位到科层制与信访制由分到合的中国情境下(即“信访制度的科层化”)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上访实质上是一个上访者和政府根据情境对事件不断言说并不断制造形象的弹性过程,社会情理、信访制度和政治环境作为结构性要素被双方用于形塑信访事件中各方的形象。因此,信访事件中的官民形象往往复杂而多变,是一个在“事实”中交织着“解释”的过程,难以仅凭事实依据展开分析。即使信访制度逐渐科层化,上访问题也很难导向“非人格的”“即事化”的科层治理。比如,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使得本应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难以司法化,信访事项的“三级终结”也无法规范上访行为,《信访条例》的规定更是难以打击到非法上访。与之相比,行政诉讼制度则是一个根据规则分类治理的刚性过程,很少存在上访那样的形象制造空间。“形象制造”的机制不仅使得信访科层化难以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重基层治理的负担。


Q2:本文研究上访者与基层政府的故事言说,您是基于怎样的契机关注到上访过程中的形象博弈?您认为精英上访者与底层农民上访者是否会存在不同的“形象制造”逻辑?

赵阳:我关注形象博弈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第一,以往关于上访的学术研究和新闻报道中,官民双方的形象描述往往两极分化。上访者要么被视为勇于抗争的“维权公民”,要么被视为寻衅滋事的“谋利刁民”。而基层干部要么是扭曲了党的好政策并采取极端手段控制上访者的“贪官污吏”,要么是迫于信访压力和地方稳定,不得不“花钱买平安”,答应上访者无理要求的“弱势群体”。这种分析视角可能忽视信访事件中行动者本身的复杂性。比如在基层政府拦访的场景背后,或许面临着来自上级政府和上访专业户的双重压力。在上访者被贴上“谋利”标签的背后,又或许有着维权、诉苦以及正名等多重行为取向。因此,要厘清上访事件中这些反差极大的形象呈现,深化当前的信访研究,最关键的或许不是界定所谓的“客观”,而是详尽分析上访故事中的这些角色形象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第二,案例本身的复杂性。在我所讲述的上访故事中,上访者和基层政府的行动逻辑就很难用单一形象描述予以判定。比如,上访者张瑞芬时而塑造自己的公民形象,援引法律条文、征地政策、拆迁事实,主张公民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时而又突出子民形象,讲述自己的悲惨人生,凸显自己优良的道德品质,请求“父母官”为她讨回公道;时而其行为又近乎刁民,如撕毁息诉息访协议,强行冲撞政府大门、睡在领导办公室等。如果非要给她界定一个形象,不如用“老百姓”这一最具道德意涵的日常用语,这正是项飚老师在《普通人的“国家理论”》一文中的观点。第三,导师的建议。我的导师陈家建,建议我使用戈夫曼的拟剧论进行分析,因为它在社会学中最先系统性地建构了对形象整饰的研究。第四,《社会》编辑部的批评。编辑老师认为,拟剧论的运用存在一些缺陷,对上访事件的解释力不够好。比如上访者为何形象建构失败?其制造形象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重要问题都很难纳入到分析框架中来。更为重要的是,编辑老师认为文章的内容和想法并不新,《大河》中对形象博弈的问题有非常细致的刻画和分析。因此,我重新细致地阅读《大河》,从中寻找新的研究意识。我认为,《大河》中最重要的问题意识即是将信访问题放置在中国国家治理的视野中进行研究,阐释了信访制的起源及官僚制的治理悖论,提出了上访行为作为一种国家权力技术和动员仪式而内在地具有“形象制造”的空间。但后来大多数的信访研究未能看到并且延续这种问题意识。因此,我的文章是对《大河》中所提问题意识进行回应的一种尝试,它构成了本文讨论形象博弈问题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       第二个问题很有意思。首先,我的田野观察是在基层乡镇,我感受到的精英和底层上访者都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的。目前绝大多数的信访研究也都是讨论上访农民的。其次,如果说精英意味着与体制存在关联、较高的文化水平或经济条件。那么,这样的人可能不会采取(个体)上访的途径。比如,在吴毅老师的论文中,采石场的上访业主就是经济精英,其上访行为受制于地方社会“权力与利益的结构之网”。因为在上访结束后,石场业主仍然需要在经营上与地方政府往来,因此总会为维权行为留有余地。我在文章中指出,与精英上访者不同,底层农民越级上访本来就是与地方权力体系“撕破脸”的事情,就算上访失败也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只有把上访进行到底,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和上级政府的保护。因此,充分利用国家结构所提供的政治机会进行上访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中的底层农民张瑞芬即是采取这种上访逻辑。最后,如果精英选择上访,他们很可能像《大河》那样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才能在某种程度上维持“踩线不越线”的上访策略。那么,他们的形象制造逻辑可能与底层农民有所不同。对于底层农民而言,很重要的上访理由就是以“苦难—求援”的名义进行“诉苦子民”的形象建构,但是精英并不具备这样的诉苦条件。精英逻辑可能不会立足于自身的生命历程,而是站在上访群体的立场去建构“人民群众”的上访形象。就此而言,虽然《大河》和我的研究虽然都在讨论形象建构问题,但前者主要讨论集体上访中的精英逻辑,我讨论的是个体上访中的底层逻辑。如果就形象建构的能力而言,我觉得很难说精英就比底层上访者更强。当然,我并没有研究过集体上访,也没有接触过上访精英,因此上述回答仅供参考。


Q3:本文是一个典型的深度案例研究,案例资料丰富,故事的起承转合叙述流畅,同时引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对于案例研究的心得体会?以及您日常是如何进行知识管理的?

赵阳:这两个问题是我向导师陈家建学习的重要内容。首先,我认为做好案例研究必须有足够的情感动力。陈老师经常跟我说,不能为了写论文而写论文,必须要有表达的冲动和欲望,把自己的真实感受写下来——这种感受来自于对田野中行动者处境的理解之同情。在本文写作中,我最初的动力就是想把基层干部所面临的信访工作困境描述出来——“……平镇政府被置于处处为难的境地中,既难以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打击非法上访,又难以阻止张瑞芬越级上访而面临目标考核的政治压力,更难以满足张瑞芬一个又一个新的上访诉求,从而面临来自上级政府和上访者的双重压力。”另一方面,这种理解还必须包括对上访者处境的深切体会。这个时候我必须将自己从对基层干部的感情中抽离,进入到上访者的文本所构筑的意义世界——“作为一名中年农村妇女,张瑞芬要独自赡养母亲和女儿,进城后面临着经济不安全、社会不安全以及政治不安全等风险,所以她并不能很好地转入市民角色,实现市民化。因此,尽管政府一再地满足她的诉求,但张瑞芬仍然要以诉苦和维权的名义去上访……长达七八年的上访经历为她提供了一种有别于‘回不去的农民’与‘难融入的市民’之外的身份认同。”在我看来,足够的情感动力能够给作者提供最为宝贵的研究灵感。其培养固然有赖于长期的田野工作和扎实的文献阅读,但也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训练自己的共情能力。我的技巧之一是收听网易云音乐中的电台“故事FM”,电台中讲述了类型多样的真实故事。在听故事的时候,我会克制自己不要评判故事中人物行为的好坏,而是去理解他们的情感和行动逻辑。

其次,我认为选择一个好的案例至关重要。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刻画:第一,最重要的是经验的复杂性。好的案例所容纳的经验事实应该是复杂的,其中的故事有着一波三折的情节,能够让读者回味无穷。这样的经验最好是自下而上的,以及是闭环的。如果一个案例是自上而下的观察,那么很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研究者容易处于“神龙看首不见尾”的困境之中,不能做到经验上的闭环。社会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往往选择基层社会作为研究对象,就是因为这样的场域往往处于国家与社会的交汇之处,研究者可以看到政策执行的最终情况。尤其是青年学子,很适合选择基层作为研究对象。学生形象很容易被基层政府中的长辈和同龄人接纳和照顾,有利于研究的进行。但另一方面,初学者的研究容易陷入“田野的稚嫩”,仅仅看到自己所共情的基层行动者逻辑,忽视了其他行动者、宏观和中观层面的因素。此类研究往往就经验现象本身进行讨论,站在自己所理解和同情的行动者立场,对国家制度、政策和结构作抽象批评,情感饱满但却缺乏理性。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一是要克服内心的偏见,去接触不同的社会群体研究政府,多接触基层民众。研究社会,多接触基层干部。在我的文章中,与我朝夕相处、交谈甚多的群体是基层干部,我很容易代入他们的视角去看待信访问题。而对于上访户张瑞芬,由于其获刑入狱,我失去了接触的机会。我在论文中对其上访心理的刻画,一方面来自于她的上访材料,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来自于我在信访办的接访经历,这让我得以接触到多样化的基层老百姓。二是要在写作过程中,要多阅读宏观、中观层面的理论研究、政策文本,要把微观的经验故事放置在宏观的理论视野中理解。在这个层面上,学术研究很像文学创作。我很喜欢作家严歌苓的一句话,“写个人命运的时候怎样映照中国这一段近代史,我是有一种使命感的”。案例性的学术研究亦是如此,如何在一篇短小精悍的论文中(文艺作品有足够的篇幅来描写人物的心灵史,但学术研究没有),既要把故事讲清楚,又要把道理说透?研究者必须将自己的经验故事放置在宏观视野中,才能赋予故事以生命力和延展性。在我的研究中,如果仅仅讲述一个上访者与基层政府互动博弈的故事,新闻报道和文艺作品都做的比学者好多了,那我的研究就没有太大价值。我的学术旨趣,是想通过底层农民张瑞芬与不同层级的政府打交道的上访历程,揭示出中国信访制度的运作过程。张瑞芬上访的独特性,就在于她走完了中国信访制度的每一个环节,属地上访、法律诉讼、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进省到京上访,等等,她都尝试过了,但最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因此,她的上访故事很具有案例的“典型性”,反映了信访治理的难点、痛点,也反映了基层信访干部的困境,可以连带出中国国家治理的很多问题。但这个故事并没有“代表性”,很多信访人可能在属地就把问题解决了,或者在“复查复核”后就不去上访了。因此,我通过这个故事只是想揭示信访制度面临的困境,并不试图、也不能证明信访制度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实际上,我认为信访制度发挥着很重要的向老百姓解释政策、了解民意的功能,而且老百姓也很需要这种倾诉方式。比如,我在基层调研的时候,有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有个老婆婆每天下午都过来我们办公室,也不寻求解决什么问题,就是跟我们聊她家里的事情。最后,关于“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大家可以进一步阅读我的博导王宁老师的论文《代表性还是典型性?———个案的属性与个案研究方法的逻辑基础》

       第二,案例的选择要注意时间的纵深性、空间的限定性。时间的纵深指的是,案例所呈现出的研究逻辑和问题意识并不局限于当下,而是可以在历史线索中找到问题的源头。这一点我受周雪光老师的影响很大,周老师认为史学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拉长观察分析的距离、提供丰富的资料以及经过史学家目光审视过的历史脉络和思想线索。我的文章开头段即是对雪光老师《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一文的模仿。周老师在文章的开头用孔飞力的《叫魂》一书引出中国国家的运动式治理问题,生动形象、引人入胜。我也在文章的开头引入史学家戴维斯对法国皇家赦罪制度的研究,旨在将法国的赦罪书与中国的上访信进行对比,体现历史的纵深感,使得读者更能体会上访信中的“虚虚实实”。空间的限定性是指,研究者需要对案例发生的社会空间进行限定。在我的研究中,我从中国社会变迁、信访制度的科层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三方面限定了“形象制造”的社会结构背景。“空间的限定性”很重要,看上去我只讲了一个上访者,但是通过挖掘她的社会人口属性,借助既有学术文献,我将这个“个体人”进行了“类型化”:她是一个失地农民,正在经历市民化过程(城郊农民市民化的文献),她在上访信中讲述了自己的苦难人生(土改诉苦的研究)。这样一来,上访者张瑞芬就不仅仅只是一个个体,而是代表了某个群体。这也是社会学家布洛维提到的“扩展个案法”,将个案本身所处的宏观历史、社会脉络和情境纳入到研究者考察的范围中。


Q4:文中指出社会情理、信访制度和政治环境等三个维度的结构性要素影响着张瑞芬与平镇政府互动博弈的过程,您认为这三个维度之间又存在怎样的联系?

赵阳:我所提出的三种结构性要素,是借鉴周雪光老师《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一文。周老师在文章中认为,村庄选举受到作为选民的村民、基层政府官员、国家及其相应政策三种力量的形塑,反映出乡村的逻辑、科层制逻辑、国家的逻辑。上访事件亦是如此,同样受到民间社会的情理观念、信访制度的科层运作、国家治理的政治环境三种逻辑的影响,它们处于不同的层次,反映了不同行动者的逻辑。第一,社会情理表明信访事件首先是一个社会交往过程。无论是上访者,还是基层干部,他们都要遵循中国社会的人情世故和道德习惯。第二,信访制度体现了政府信访工作的治理矛盾,上下级政府面对着不同制度环境、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第三,政治环境则更为凸显执政党不同时期对信访问题的理解和形塑,它是一个时间性的影响因素。


Q5:平镇干部指出“有些问题本就无法解决,是上级非要解决”,您认为造成不同层级政府应对方式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赵阳:不同层级政府所处的制度环境不同,应对方式也就不同。对于上级政府而言,面临的信访考核压力更大,因信访问题遭到处罚的可能性更大,在处理方式上较为固化。当面对谋利型上访时,就没有基层政府那么大的灵活空间,往往只能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处理手段。当然,还有两个原因也使得他们更可能这样做。第一,中间层级的政府在信访制度中更多扮演着上传下达角色,他们往往并没有那么多机会直接接触和解决信访问题。因此对信访的认识可能没有基层感受到的那么复杂。第二,中间政府要面对的信访件太多,很难有精力把问题逐一调查清楚。与之相比,基层政府虽然也面临着考核压力,但很清楚如果一味给钱,事情会弄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到时候反而会面临更严重的信访考核处罚。另外,基层政府对辖区百姓的问题较为熟悉,进行灵活处理的能力较强。但他们也面临着来自上级和上访者的双重压力,必须权衡压力、相机决策。


Q6:文末指出“基层政府为解决问题不得不铤而走险,上访者则因谋利型上访而锒铛入狱,信访的科层治理体系也不堪重负”,您认为有哪些因素导致了信访制度如今的困境?

赵阳:最重要的是信访制度在创设之初就存在的内在矛盾。冯仕政老师的《国家政权建设与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形成及演变》一文讲的非常透彻。冯老师认为,自1949年以来的信访制度面临着社会动员和冲突化解两种工作取向的冲突,“当前冲突化解取向的信访观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它在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同时,也徒然制造出大量社会矛盾”。冯老师的观点,也是我文章的核心观点——信访制度科层化的困境。此外,我认为还有两个因素也很重要:一是上级官员的政治担当意识,二是信访工作的考核压力。信访工作是个很棘手的事情,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原则,把事情调查清楚、实事求是,不能因为惧怕考核压力、图省事,就一味要求基层“开口子”、花钱买平安。到最后,上访者的胃口越来越大,事情摆不平了,又把事情丢给基层。不能让基层做了事,又寒了心。就第二点而言,我在今年春节期间回访了曾经做田野的乡镇,听综治办主任说,现在的信访考核环境好一些了,希望现在他们的工作会好做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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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宝卿

审校:对话佳作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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